
2008年01月14日 15:59:16
视频新规,是不是该把胡戈们都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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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会/杨守彬 其中最具爆炸性的当属两条: 1,国有控股规定硬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经营企业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2,内容监管尺度严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这个规定弄得跟爱情似的,都有道理又都没道理,都清楚又都不清楚。 这个规定要么是高深或深谋远虑到一定程度,让我们无法洞悉,比如视频行业关乎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甚或关乎整个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设,确实需要国家控制和经营,这个我们不得而知。要么是浅薄和颐气指使到一定程度,让我们无法摸到头脑。简单看来,可谓“行于所不当行,止于所无需止”,大有矫枉过正之嫌。 难道红帽子摘了又戴上? 国有控股的规定横空出世,让人感觉到视频互联网变天了,谁都没有想到政府用这种方式教育我们“互联网,变是常态,不变是非常态”,把视频网站们从欲借奥运东风的春天直接送入寒冬。 如果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那么严格说,国内绝大部分在线视频企业包括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都不具备经营资格。按照这个规定直接把视频网站全部变成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难道网站性质一下子纯粹了?难道监管难度一下子变小了? 靠风险投资在扶持的视频网站在承担前期培养国内视频市场和用户的角色。如今,这只资本下的金蛋正在痛苦的孵化中: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广告商漠然目光下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这一切都焦熬着视频网站们。政府真的会让他们“练得文武艺,卖给帝王家“吗?我想不会的,如果这样的话就不是”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而是”早起的虫儿被鸟吃“了。我们如果把好不容易才摘下来的“红帽子“重新戴上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难道需要把胡戈们都抓了? 网上借助视频来进行“恶搞”的行为已经越来越盛行,其内容也逐渐超越起码的道德底线,对他人造成人身侮辱和攻击。名为“胡倒戈”的网友制作《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就已经伤害到了国人传统的价值理念。在这一局面下,国家广电总局制定有关规章来对网络视频的内容和传播途径进行管制应该说是非常及时的。但需要把“胡戈““胡倒戈”们一下子全抓了,这下互联网视频整个就清静了?就顿时鸦雀无声,也不过会有什么麻烦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最有力量的,什么事情要顺其自然,商业就是回应人类的自然的基本需求而发展。有些事情越禁越猖,在一定程度上,越发什么禁片,禁书,禁视频在民间流传越广,像什么金瓶梅等等。这应该是人们的好奇心作怪,好像人类天生就对禁的东西天生有兴趣,正如亚、当夏娃也是因为好奇一起偷吃了禁果,而才产生了人类的繁衍一样。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历肮脏才能抵御肮脏一样,在内容上我们应该遏制低俗而不反对通俗。 况且,“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载到视频网站?如有网友遭遇堵车,拍了段视频发在网上“北京西三环拥堵”是否属于时政新闻?谁来审查?配备多少审查员?审查成本多少?具体的尺度和规定监控执行难度太大,除非把胡戈们一股脑全抓了。假设出台的新规定一样无法得到严格执行,那就倒不如不制定,毕竟“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变成了一纸空文,还影响规定的尊严。 要抱有顽强的乐观和谨慎的悲观 规定既出好像管制办法终于尘埃落定,事实上我倒觉到这不是最终“判决”,应该是个过程文件,殊不知广电总局还是留了口子的“还会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此规定可能还只是政府在向市场进行的一次试水,看看市场会有什么反应,而以后执行的方面可能会有更开放的政策。我觉得政府主管部门,既不会把这些已经存在的“见势早,得机先”的视频网站全部关掉和收归国有,更不会把胡戈们全抓起来的,这样做只能是“欲速则不达,欲静而愈乱”。 从更长远来看,政治的胳膊永远是拧不过经济的大腿的,十七大更是已经明确,政府要由计划经济下的管制型政府向市场经济下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真正恰当的政府管理者应该是“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谋其功”,就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意识形态就可以,而不要参与争夺利益;给指出正确的道路就行,而不需要和参与者去抢夺功名。这才是核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事情会有失公允而最终失去忠诚的支持和拥护。政策制定的精髓在于“教人如何选择”而不是“代替选择”,而这要有十足的肚量和十二分的耐心。 可以想象,规定颁布热闹一阵之后,定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逐渐和谐起来,因为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经历几次反复才会不断跟现实情况吻合,吻合之后一切都会归于平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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